現今的科技發展動搖了很多既有的商業模式,過去商業多仰賴規模達到競爭優勢。如今,科技造就了多元的商業模式,小眾市場也不無利可圖。透過各種app,從B2B2C變成C2C,消費者可以更針對自己的需求尋找所需產品。
各種平台也改變了消費模式。Uber、Taxify或滴滴等叫車軟體改變了原有的計程車與通勤模式,Airbnb崛起也造成旅宿業者與平台的革命。而生活模式也因為科技有了轉變,在家居方面,E化讓不在家的人也可以自由操控電器運作和關心家中寵物或長者的狀況;在零售的部分,無人商店也在中國開始實現。
針對愈來愈多的數位行銷與網路交易,最近歐盟推出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保護消費者的個資。在此體制下,所有瀏覽、消費等數據都屬於消費者,而非任何一個供應鏈上的企業,消費者的權益與意志愈發被重視。Kripalu(2019)認為R代表的不僅僅是Regulation而是Responsibility。這個也呼應到近日愈來愈多人討論的企業社會責任(CSR)。企業要在現今社會生存,除了可獲利的商業模式外,企業開始改變要扮演著一個有責任感的社會公民。因此Kripalu(2019)認為,我們行銷之前的商業模式較不會有劇烈的改變(產品開發、廣告策略與定位),然而在接觸與面對消費者的模式會有較大的變革。
Reference:
Kripalu, A. (2019) Business Today ;From ‘What’ To ‘How’ Of Consumption; New Del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