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封意外的掛號信,完全沒有心理準備到底是哪裡寄來的,打開信封第一句寫著:
Your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view has succeeded.
原來我申訴成功了嗎?原本已經以為石沈大海,費用也當丟到水裡的申訴居然成功了嗎?(大驚
申訴(Administrative Review)連結,申訴期限為簽收BRP14天內。
簡單說明一下這次的例子,雖然相同的例子可能不多,還是想分享一下這個經驗,希望大家如果得到不合理的簽證長度,還是可以據理力爭的。
此簽證為從Tier 1 Graduate Entrepreneur (此簽證已關閉)轉為Start-up Visa,在此案例兩個簽證都是各一年,並非一般的Start-up一次兩年。以下是此事件的時間軸:
2019/10/16 線上送出簽證申請
2019/10/18 面簽(在Croydon押指紋照相)
2019/10/31 收到Email通知簽證申請成功
2019/11/8 收到BRP本人,並且通知學校簽證時效的問題,比我預期的大約少兩個半月。
2019/11/13 學校告知在等待學校跟Home office (HO)溝通時,也自行申請申訴
2019/11/17 完成線上申訴(費用為80英鎊,申訴不成功似乎不會退)
2019/11/18 學校回應我說是我太早申請簽證的問題,雖然覺得有點無言,手上的文件是有時效的,需要多抓一點萬一被退件要重新申請的時間,並且能在聖誕節前拿到才能回家投票,但在簽證上實在無力爭吵。只回信讓學校知道我還在等待申訴的回饋,80英鎊要是退的回來就當賺到了。
2019/12/7 收到掛號信,HO承認自己的疏失,要我寄回BRP讓他們重新做BRP,而且會退款。
在做此反應之前,其實已讀過相關規定,英國確實應該要給足我兩個簽證兩年,第二個簽證應該要從原簽證延長一年,而非第二個簽證通過當下開始算一年,否則兩個簽證重疊的兩個半月相當於我多繳兩個半月的簽證費用/NHS費。
總之,在申請每個簽證的時候,詳讀規定後還是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的。雖然在等待的過程中一度擔心會不會申訴不成,變成簽證被取消(應該不至於)的憂國憂民。
希望大家都能爭取到自己的權益!
後記:
因為寄回去跟收到都要時間(約10個工作天再加上郵寄時間),實在沒有把握在聖誕節前收到,但是12/28即將出國直到一月底過完年才會返回英國。如果跟HO交涉過就知道,HO非常難被聯絡到,雖然沒有很有把握,還是順利跟對方溝通,讓對方答應我可以回英國再換新BRP。
後記後的後記:
回台灣參與2020大選並吃完年夜飯後,順利使用這張即將要被寄走的BRP入境,並且再寄出去後約兩週後順利得到新的BRP。